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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原蔚)刑事和解制度是今年太原市政法系统创新课题之一。7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课题的进展已到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的阶段,预计相关规定将于8月底出台。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积极主动地通过向被害人认罪、道歉、作经济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后,犯罪嫌疑人(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对其刑事责任不予起诉的一种案件处理制度。
在前期实用性论证的基础上,目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试行)》已初步拟定。规定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范围、申请、受理、和解作了严格规定,强调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同时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回访帮教制度,以使刑事和解的效果得到切实保障。
7月18日,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刑事和解制度创新课题进展汇报座谈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规定》作了讨论,并提出修正意见。重新修改后的《规定》不日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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