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致受害人轻伤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据了解,这是无锡市首次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达成刑事和解。
去年10月,四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因发生口角,其中三人将一人殴打至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三名打人者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7年4月,率先实行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经讨论研究,认为该案可列为刑事和解案件,并决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北塘区司法局、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案后,在征得受害人及家属同意后,于7月3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加害人当场认罪并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公开道歉;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00元。受害人及其亲属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现实中,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做法不一,但基本有两种模式:检察院主持调解和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有人认为检察院自己调解并不合适,检察官不是一个代表社会的中介调停机构,参与调解可能会造成执法不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只是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对调解协议进行全面审查,监督调解过程。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应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于各地检察机关刑事和解中存在的案件范围、处理程序、调解主体中不尽一致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使刑事和解有“规矩”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