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嫌犯过程中,民警开枪打伤无辜村民并致其死亡—— 死者家属获30万元赔偿 开枪民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金黔在线讯日前,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新寨村60余岁高龄的甘玉宝夫妇拿到了六盘水市公安局给予的刑事赔偿金30万元转帐支票,不禁老泪纵横。
他们的小儿子甘国方5年前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开枪无辜受伤致死的案子终于有了个了结。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4月16日10时许,原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大湾派出所接到举报:伤害致死李胜江的嫌疑人付刚平在二塘“明珠不夜城”。该所刘定洪、景军、代黎明等民警前往抓捕。抓捕过程中,与付在一起的甘国方从二楼跳下。代黎明认为是抓捕对象付刚平,便令其站住。甘国方往公路上跑,代黎明朝天鸣了一枪。甘国方继续跑,代黎明朝甘国方开了一枪。甘国方被枪弹击中后跑到一修理厂内,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02年4月17日晚死亡。
钟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黎明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未明确目标便开枪,致使甘国方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2006年8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代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代黎明不服判决,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六盘水市中院终审认为:被告人代黎明所提“定性不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刑量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代黎明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初,受害人甘国方的父亲甘玉宝和母亲张怀英向六盘水市公安局申请了刑事赔偿,请求六盘水市公安局支付其子甘国方被原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民警代黎明故意枪杀致死的赔偿金30万元人民币。6月25日,甘国方父母拿到了30万元赔偿的转帐支票。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