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4年实现真正就业
昨天,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启动仪式在市委党校举行,中国残联和市政府签署《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书》,共同承诺为上海的创建工作给予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据介绍,本市将历时四年(即2007年至2010年)完成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创建任务。创建内容包括创立一批残疾人事业的“阳光品牌”,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的建设、建立50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实施“阳光救助”;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让残疾人真正在岗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能力的评估体系,按照轻度、中度、重度残疾人的类别分别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市委常委徐麟、副市长周太彤、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等出席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