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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自治区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支持、企业运作”的模式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设内陆无水港。以无水港和天津港为平台,以多式联运为载体,以政府部门和查验单位等支持为依托,引入船公司及相关代理部门参与合作,运用“区域通关”等通关模式实施通关合作。
使无水港具备订舱、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物流配送、分拨等功能,外贸企业可在当地办结外贸手续,办理退税。通过开展铁路班列或公路班车运输,彻底实现了内陆物流业务与天津港的无缝对接。
天津港将与内地无水港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无水港场站建设、管理、设施配套、业务培训、引入船公司以及海运业务衔接、港口作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配合。无水港及经营主体应发挥自身优势,完善无水港综合功能,积极开发业务,拓展市场。
无水港适用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对内陆地区进出口货物实行无水港申报、放行,对口岸放行进出口提运单实施电子化。同时实行进出口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和海事监管危险品集装箱货物“异地装箱、电子申报”制度,在无水港先行先试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专业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及数据对接,同时完善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完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依托中国电子口岸,搭建北方地区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无水港与天津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路或铁路运输模式,建立并完善连接港口与无水港的多式联运体系,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门尤其是铁路部门的支持,确保运输成本的降低和运输通道的畅通。
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和协调机制。口岸部门、查验部门、港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渠道,明确联系配合办法,加强业务协调,建立协商机制,保障合作事项和通关业务顺利实施。完善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口岸各部门围绕无水港货物通关制定配套的服务措施,兑现服务承诺,确保无水港货物实现无障碍通关;落实24小时通关制度和“5+2”工作制,保证无水港货物随到随办随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