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海)广州市日前出台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所有进入市场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在哪里、长势如何等“身份证”信息都将明确标注。不具备“身份证”的肉菜将被拒绝进入菜市场。
《办法》规定,凡是进入广州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外包装及最小单位包装物上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内容。不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同时,如需要实施检测、检疫,属于转基因农产品或者使用了添加剂的农产品,都应当标明相应的内容。农民出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也要将销售者的姓名、住址、所卖肉菜的名称、产地及生产日期备案。
《办法》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肉菜及其经营者、产地,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作出警示,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出过问题的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会被记载到全面建立的农产品信用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