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调减为5%。专家分析认为,这将大大缓解我国储蓄负利率的程度,但是并不能单靠利息税解决物价上涨问题。
目前,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为20%,即100元的利息收入中,要有20元用于交利息税,实际利息收入为80元。
调减为5%的新利息税施行后,同样100元的利息收入,只有5元用于交利息税,实际利息收入增加为95元。
今天起正式执行的我国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为3.33%,按照新利息税税率5%计算,实际利率应为3.33%×(1-5%)=3.1635%;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则为3.2%,仍然高于实际利率0.0365个百分点。专家认为,调减利息税和加息的“双管齐下”,虽然大大缓解了储蓄负利率的程度,但是并没有根本改变储蓄负利率的状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不能完全靠利息税的调减来解决物价的上涨。即便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物价上涨水平也是高于利息上调水平的,而且利息的调整都相对滞后。解决物价上涨应依靠“组合效应”,对于人们的增量收入,应依靠收入水平的增加解决;对于人们的存量收入,则应依靠利息水平的调整这一“补充手段”。
今年上半年,我国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在15%左右。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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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息税“历史”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1959年存款利息所得税停征;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随后又作出免税规定;
1999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国务院可停减征利息税;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