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中级法院集中宣判30起刑事案件
"变态杀人恶魔"刘健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周远)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30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变态杀人恶魔”刘健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他44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严惩。
刘健原系石家庄市车辆厂职工。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刘健先后在省会柏林北区、富强西街、槐安路、义堂小区、北花市街、四中路、市庄路、建设南大街等处作案8起,杀害女性6名,并有强奸和侮辱尸体情节,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影响特别恶劣。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刘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中,还有杀害一名乞丐并贩卖其器官的王朝阳。王朝阳系行唐县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朝阳为获得非法利益预谋卖他人器官。2006年11月9日,王朝阳伙同王某等人将乞丐仝革飞捆绑至行唐县上方村南一处房中。之后,王朝阳即联系买卖人体器官事宜。同年11月15日,王朝阳将仝革飞勒死。随后,在王朝阳的欺骗下,医生陈某等人将死者肾脏、肝脏摘取,王朝阳获得赃款1.4万元。
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檀国强、檀永刚、贾楠楠、刘博4人均系赵县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间,4人分别结伙作案,对3辆出租车实施抢劫并将3名司机杀害。此外,檀国强、檀永刚、贾楠楠还于2006年6月至11月间,分别结伙持刀抢劫11起,重伤3人,并盗窃作案6起。法院以檀国强、檀永刚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刘博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贾楠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本报记者 朱艳冰 王巍 周万良 沧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