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棚户区改造不仅盖了一批房子,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一种精神,在吉林大地上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吉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张琪说。
张琪所说的精神被人们概括为“棚改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时刻自觉地维护群众利益,积极主动地解决民生疾苦,敢于面对矛盾和困难,勇于创新思路和方法。
这种“棚改精神”不仅促进了吉林经济的发展,更促进了吉林社会的和谐。
以人为本,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百姓,是吉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遵循的根本原则。据长春市开发办副主任刘世文介绍,长春市棚户区改造早于全省,但是进展缓慢,从2003年到2005年,3年一共才拆除了48.3万平方米。2006年,长春市委、市政府调整了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优惠政策和运作方式,仅一年多时间就拆除了602万平方米。
长春市长通路棚户区地块人口和房屋密度大,有5000多户住宅和50多家单位,环境又脏又乱。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开发商来了一拨又一拨,一看不挣钱都走了。2007年市政府把长通路地块列入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由市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出资对该地块进行改造。“这个项目政府肯定要往里贴钱,但是市长说了,贴也是贴在百姓身上,值!”长春市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王松说。
据了解,长春市在近一年半的棚户区改造中,仅为居住在棚户区中的中低收入群众划拨土地建设回迁房、减免配套费用,政府就减少收益15亿元。“过去搞"棚改"是为了房地产开发,现在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住房困难。”刘世文说。
有了甘于为民谋利的精神,也要有善于为民谋利的办法。3年1500万平方米,如此浩大的工程,史无前例;几十年的历史欠账,要在两三年内还清,资金从哪里来?各种矛盾如何解决?面对复杂的情况和繁重的改造任务,吉林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新思路,积极运筹。吉林市把棚户区改造与工业集中区土地腾空相结合,与治理污染、保护水源地相结合;四平市采取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的方式,发挥政府在棚改中的主导作用;通化市设立公示板,对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小区规划、户型设计、回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全部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东北冬季气温较低,施工期短,为使被拆迁家庭早日回迁,广大党员干部分秒必争,连续作战,很多人兜里揣着药片,没日没夜地奔忙在拆迁和建设现场。
“为老百姓做实事,心里感觉踏实和自豪。”长春市拆迁办主任李曙臣说。
“棚改精神”创造了“棚改速度”,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当年建设当年回迁,对于吉林省的广大干部群众来说,过去几乎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如今在吉林大地正在变成现实。
“棚改精神”催生了吉林大地上的“和谐之花”。实施棚户区改造,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群众,使老百姓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了他们支持、参与改革发展和振兴吉林的热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发展推动力。今年上半年,吉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长春市二道区的回迁户董淑英原来一直靠几百元的养老金度日,最近她租了一个摊位,准备创业。她说:“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困难户,咱不能再糊弄着过日子了,得活出点精气神儿来。”(新华社长春7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