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为了配合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政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通知,7月2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同时,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也开始上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81%。通知中还规定,今年7月2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在7月21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7月2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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