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带二”:
“一”是指法院主导诉讼调解的全过程
“二”则是指医疗机构的交叉调解和行业协会所属医疗调解机构的专业调解相结合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今后,凡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将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更为专业的调解机制。
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区法院实行的一套专门针对医疗纠纷的“一带二”式案件调解模式,将医疗机构和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纳入到调解主体中来,大大提高了此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据石景山区法院副院长杜长辉介绍,近年来,医疗纠纷类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石景山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每年都在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今年上半年更是增长了一倍以上。而以往这类案件,由于专业性非常强,且当事人往往对抗情绪大,因此造成了案件处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地方调解组织难以也不愿介入的局面。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矛盾,石景山区法院探索创设了医疗纠纷“一带二”调解模式。
所谓“一带二”,“一”是指法院主导诉讼调解的全过程,“二”则是指医疗机构的交叉调解和行业协会所属医疗调解机构的专业调解相结合。按照该模式的内容,医疗纠纷案件在进入审判程序后,在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法院将首先挑选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或者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特约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在陪审员或特约调解员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启动“社团调解”程序。
杜长辉告诉记者,所谓社团调解,即由法院委托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这些专业医疗调解机构中既有医疗专家,也有具有丰富医学知识的调解人员。接受法院的委托后,调解中心的专家会先对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论证,出具书面的论证意见,然后再由调解员根据这份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调解的成功率比一般的法庭调解要高出很多。而且,这一调解程序也都是免费的。经过社团调解程序后,如果当事人还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自行撤诉,法院将立即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石景山区法院自2006年9月运行该模式以来,所审结的22件医疗纠纷案件中,18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占结案总数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