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年收近八亿康复支出仅八千
深圳2006年审计报告指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
本报讯(记者/曾妮)2006年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7.64亿元,同年认定工伤总数为6.21万宗,而当年工伤康复费仅0.8万元。
正在召开的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日听取了市审计局作的《关于深圳市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日深圳市人大将对上述审计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工伤职工治疗应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的原则,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同时,对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应尽早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康复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
但目前深圳市工伤康复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深圳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2006年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分别为6.62亿元和7.64亿元,两年的工伤康复费按规定支出上限分别为7434万元和1.02亿元,两年的工伤认定数分别为6.82万宗、6.21万宗,但工伤康复费实际支出只有2.23万元和0.8万元,远低于按规定可以使用的限额。
据介绍,主要原因是深圳市目前缺乏工伤康复专门机构,工伤康复工作基础薄弱,造成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康复费支出严重不足。
在对深圳市工伤社保基金进行审计时还发现,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单一,2005至2006年度统一按行业基准费率征缴,同一类行业费率固定不变,而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应实行较为科学的多档次的行业内浮动费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