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一周 晨报讯(记者张颖)已经公示一周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到今天就截止征求意见了,记者昨天在《首都之窗》网站发现,目前市民留言普遍集中在对维修配件价格混乱的治理上,有人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公示价格、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
目前汽修市场上同样配件价格能差几百上千元,同一配件卖出十多个价的现象屡见不鲜。示范文本中针对此制定应对条款: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都之窗》留言栏里有市民对此表示,价格的约束应再明确:各车型配件及维修价格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公示;主管部门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便于市民查找,公布的价格具有法律效应;分类的维修企业应有具体价格和质量标准。甚至还有市民建议在合同中对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进行最高限价。
有建议指出,修理厂只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应再细致划分,比如因假冒伪劣配件造成交通事故,甚至致人死亡等,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制定质量保证期,应保证使用公里数或时间,要订的非常明确才对承修方有制约作用。
同一配件报出十几个价格 看似同样的配件,市场上报出十几个价很正常,据业内人士于先生介绍,以奥迪A4为例,前杠的最高价与最低价能差一千多元,“其他配件差个几百到上千元也是常事。”目前三级维修点使用的基本都是副厂件,或仿造的原厂件,这些配件有的甚至没有任何保修期,使用半年就可能出现问题。
于先生介绍说,以次充好和以旧换新是降低成本最有效的两种方法。“比如车的前保险杠撞裂了,有些维修商为了降低成本,将撞裂的地方焊起来"修"成新的。再比如喷漆,仅调漆用的稀料,就能从几百元一桶换成几十元一桶。实际上,质量好的漆和质量差的漆,喷出来根本看不出差异,但如果上手一划,就会发现质次的漆轻轻一按都会留下痕迹。”最难看出优劣的是塑料件和铸铁件,副厂件看起来可能和原厂件一样,价格却要低三分之一。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