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表示,审计机关接受外部审计应当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李金华说,审计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但却是法律赋予他的职责。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就是对凡是属于被审计监督的部门都要进行审计,审计以后对这些部门存在的问题都要提出来并且予以披露,披露以后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可能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李金华表示,现在,在审计系统内对于我们主动请外部来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可能有些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自找麻烦。“我觉得,有一个理念大家必须要明确,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审计监督是国家的一项制度,你只要使用国家财政资金都应该接受审计监督”。李金华说,审计机关也是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国家财政资金是老百姓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你只要用了纳税人的钱,用了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就要接受审计,这是天经地义的。“在这方面,审计机关不应该具有特殊性,审计机关就可以不接受审计监督,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据李金华透露,去年,讨论审计法修改方案时,审计署曾主动提出要把“审计机关应该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写进法律。“但是由于有些部门持不同意见,这一条没写上,很遗憾。将来恐怕还是要形成法律条文。”李金华认为,这样才能更加显示审计机关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