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受到查处,自己向廉政账户退出的钱算不算受贿?答案是应当算。而此前,这些都曾是法庭争议的焦点。
今年42岁的被告人何桂忠,案发前任江苏省海安县植保植检站站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桂忠利用负责新农药的推广、应用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非法收受相关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所送的人民币计28.5万元。
但其中一笔钱财成为法庭争议焦点:2001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桂忠在销售南京市一家化工厂的农药过程中,收受该厂销售人员沈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
此后,何桂忠因惧怕事情败露,在无法退钱给对方的情况下,遂将3万元上交该县廉政账户。
那么,该笔已向廉政账户退出的钱,算不算受贿呢?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认定该笔3万元系被告人何桂忠受贿所得。7月19日,何桂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图/李晓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