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会被判这么重的刑……”7月19日,34岁的洪宝清听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时,一脸的后悔。因为盗割83米军事通信电缆,洪宝清被法院一审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赔偿解放军某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411元。
法院审理查明,3月16日凌晨,在杭州打工的淳安县人洪宝清来到江干区笕桥镇一养殖场附近,爬上电线杆用裁纸刀将解放军某部架设的两根通信电缆线割断,准备将其中的铜芯当废品卖。当天上午,还来不及销赃的洪宝清被公安干警抓获。经鉴定,这两根总长83米的电缆价值人民币1411元。因为洪宝清盗割电缆线,造成解放军某部重要信号等无法传递,严重影响了部队战备值勤任务的完成。
今年5月,此案移送江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洪宝清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军事通信罪。6月8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在依法追究洪宝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解放军某部财产损失人民币1411元。(范跃红陈慧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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