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因与妻子发生争吵而将汽油泼在妻女身上,致使女儿被活活烧死、妻子被烧成重伤后死亡的李淑兵,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8日晚上,被告人李淑兵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经他人劝说双方停止打斗。
随后,两人回到自己家中,再次发生争吵。当日20时左右,李淑兵从邻居家中拎回一塑料桶汽油,将汽油浇到正在炕上抱着女儿(1岁)的妻子身上。受到惊吓的妻子抱着女儿往外跑,不料身上的汽油被火炉中的明火引燃,女儿当场被烧死,妻子被烧伤。
案发后,邻居拨打了报警及急救电话,被告人李淑兵也拨打了报警电话。被告人妻子张某某出院后回到原籍,于2006年2月26日死亡。经法院鉴定,其女儿系烧死,妻子系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后创面感染最终导致全身水电解质紊乱及败血症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