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南京市建邺法院依法判处犯有敲诈勒索罪的吴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这对于年已六旬的胡老汉来说简直是说不出的喜悦与解脱。因为他已经总共被她敲诈勒索了4600元人民币。
事情发生在2007年5月12日下午,胡老汉与迎面走来的时髦女子(吴某)搭讪后,来到附近一间出租屋里发生了关系。
出乎胡老汉意料,吴某竟偷偷用手机拍下了自己与她发生关系时的裸照,并借此敲诈胡老汉500元钱。
胡老汉不想事情被家人知道,回家取了500元给吴某。但吴某在第二天一早又以要举报胡老汉嫖娼为由继续向他勒索1000元,胡老汉无奈给了她,并要她写下保证书。
贪心的吴某在一天后来到胡老汉楼下,第三次以告发为由,再向胡老汉勒索1500元,胡老汉又一次屈服。
5月18日,胡老汉看到吴某又出现在自家楼下。这次,吴某说自己要离开南京,再向老汉索要1000元,下午却电话要求胡老汉再送去600元。
5月20日,已经“离开”南京的吴某又一次来到胡老汉楼下,并以写好的信件向其勒索1000元。
胡老汉终于忍无可忍,向儿子坦白了自己的“艳遇”,当天下午,胡老汉的儿子将吴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