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峰积极筹备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整合,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形势喜人,社会保险工作亮点纷呈,为全县职工和居民建立了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各项社会保险稳步推进。到2006年末,鹤峰县234个单位、2581人参加养老保险,当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187万元,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658万元。
全县有9个乡镇196个村的1389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从2005年起,陆续有66人领取养老金。截止2006年底,全县205个单位、5439人参加失业保险,核定征收失业保险费431.64万元,828人领取失业保险金141.04万元,基金结余348.81万元。
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该县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工作机构,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下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鹤峰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总工会、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防动员办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在县城设立中心宣传点,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县总工会、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国防动员办等部门深入到中技大厦、梅苑小区等农民工较密集的重点建筑工地、企业、社区现场接受农民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和投诉举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共设立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退管服务、总工会、建设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国防办等13个窗口,接待咨询对象1500余人次,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800余份,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500余册。2006年,县劳动保障局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先后近400人次深入到各用工单位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现场纠正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近100起。通过执法监察活动的开展,既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1—12月,共接受举报投诉50件,立案22件,查处22件,依法协调处理28件,结案率为100%。共清欠农民工工资342.1312万元,涉及农民工689人。
“阳光工程”成效显著。鹤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于2004年4月启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真抓实干”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管理,通过“以工养学,免费培训”,“就近转移、就近培训”,“校企联合、订单培训”,“位置前移、上门培训”等模式,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县共开展了农产品初精加工、家政服务、建筑、药化、电子电工、家电维修、电子操作、营业员、宾馆服务员、沼气池建筑工、摩托车驾驶、汽驾汽修、采矿工、装饰工等15个工种的培训,培训农民7930人,转移就业人数达7005人,促进了我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