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办主任张志宽今天上午向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他透露,北京拟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五大类违法行为可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这五类行为是:提供、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者非食品用添加物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的;违反规定在食品中注水注入物质的;利用非法途径提供、销售采购食品及其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使用、销售、储存无证、无批号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的。
《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惩戒力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王玲)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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