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泽春通讯员董可飞)“我将把11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带回去,与党组成员一起认真梳理,提出对策……”在听取了湖北省检察院领导对本院200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的评议意见后,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肖知选走上讲台,向在座的省检察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郑重表态。
7月13日,湖北省检察院拿出整整一天的时间,召开市州分院、林区院向省检察院报告工作会议,听取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面对面的评议。记者注意到,在主席台就座的6位湖北省检察院领导的评议意见都打印成了文字稿。评议意见涉及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等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对各地上半年工作亮点和经验的肯定,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有对下一步如何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06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正式启动试行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制度,这已经是该院第三次听取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该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该院在全省确定了部分下级检察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的联系点单位,荆州市检察院等市级检察院分别在本地试行了该项制度,并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对报告工作的形式、内容等进行了探索和完善,使该项制度更趋成熟。
“这项制度是对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参加此次会议的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石荣春等一致认为,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制度试行一年来,起到了上下互动、激励先进、共商对策的作用,为检令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