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勋 张仁平通讯员林志强)“孩子,父母从小就教你在任何时候都要讲真话。现在,你应该向检察官叔叔说实话……”日前,检察官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丰时,张丰的父亲在旁边劝说道。正是在父亲这种劝说下,张丰一改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认的态度,如实交代了参与作案的所有事实。
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针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去年5月推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至今,已有40名“合适成年人”在检察官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到场。那么,什么样的成年人才能做“合适成年人”?该院公诉科林检察官解释说:“主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以及其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及不良行为矫治具有促进作用的成年人。如果父母不在身边,就邀请与其共同生活的成年人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在校未成年人,也可以请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请有关管理人员或心理咨询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
未成年人章林因涉嫌参与抢夺案被羁押,不配合侦查人员讯问。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请来心理咨询师与章林沟通,消除了他对办案人员的抵触情绪,并在心理咨询师的开导下,检举了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实。检察官据此建议法院对章林从宽处罚。
未成年人王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但庭审现场他翻供了,称自己并未殴打被害人。而此前的多次讯问中,王谋均供述用木棍殴打过被害人。这时,公诉人出示有其哥哥签名的王谋的供述,王谋看了看在场旁听的哥哥,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翻供是因为担心被判处刑罚。最后,法庭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实践证明,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既可以防止讯问人员逼供、诱供、指供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可以有效防止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庭审翻供情况的发生,提高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采信力。”林检察官说。
(案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