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检察日报消息,因犯单位受贿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受贿罪、贪污罪,河南省太康县县委原副书记宋庆根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1992年至1997年,宋庆根在担任河南省人造板厂厂长期间,将14.09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1997年,宋庆根以该厂名义向某企业索要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5年7月,宋庆根的亲戚、西华县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宋庆根唆使证人王某翻证,在遭到拒绝后多次指使他人对王某进行打击报复,王某一家被迫迁往外地居住。(杨仲杰张国栋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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