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罚款上缴省财政暂不可行
省公安厅回应称,我省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人大代表建议与财权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相悖,会对地方交通安全的投入造成影响
本报讯去年省“两会”以来,高速公路电子眼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省“两会”期间,张育彪等代表再次提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电子眼的建议。近日,省公安厅对该建议作出的答复称,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将超速罚款收入上缴省财政暂不可行,但接下来广东有望将罚款等非税收入纳入人大在线监督系统。徐林段功伟
人大对罚没收入有望在线监督
今年省“两会”期间,有代表认为,广东应该规范罚金的使用,使罚金使用渠道合理化,因此交通违法罚金应纳入省级财政。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罚金使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都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做什么用。
对此,省公安厅表示,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此作了认真研究,认为该建议暂不可行。因为这与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符,也不符合目前财政管理的原则。据了解,我省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大部分职能均由地方承担,道路交通设施、交通安全宣传等大部分由地方投入,若超速罚款全额上缴省财政,则与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相违背,会对地方交通安全的投入造成影响。
但有关方面也表示,在条件成熟时,非税系统可仿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人大实施联网,从而实现人大对罚没收入等各类非税收入的监督。
有条件路段限速值可超设计速度
为了保障道路行驶安全,我省很多道路都限制了行驶时速,但张育彪等代表提出,部分城市道路,其主干道限速每小时40—60公里,而部分高速公路,如梅河高速某些路段也限速每小时60公里,限速之低让人诧异。如此难免引起人们的怀疑:这会不会是为了本部门利益而设的“罚款陷阱”。
省公安厅表示,目前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费用均已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办案经费补助。因此,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同时,省财政厅也将进一步规范超速罚款管理,对于违反罚款收支管理的单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对于限速太低的问题,省公安厅认为,目前我国限速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按照高速公路相应的设计速度来确定,考虑道路环境、交通流量和路段发生事故的情况,部分道路限速可能会低于设计时速。此外,今年2月,省交通厅也主持召开了公路限速问题研讨会,会议透露,对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和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进行道路安全性评估后,可按照“分车道、分车型、分路段”的原则合理地确定限制速度,条件较好的路段的限制速度在设计速度基础上可适当提高。
限速及电子眼标志全面清理规范
有省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我省安装、使用电子眼的总量过大,部分电子眼安装特别隐蔽,甚至有的电子眼“带病”工作,容易出现错罚。
省公安厅表示,将联合省安监局、省交通厅开展专项行动,对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道路的标志、标线以及各种指示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对道路限速标志、电子监控警示标志进行清理和规范。
另外,我省目前在用的测速设备,每年均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机构进行标定,合格后再继续使用。
下一阶段,省质监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继续开展测速仪普查建档工作,进一步掌握我省测速仪有关情况,做好测速仪的周期检定工作,加强测速仪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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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个较为隐蔽的电子眼。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