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界呼吁立法并增加审查
“按国际通行规则,一项新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投入临床使用,必须经小动物试验、大动物试验、人体试验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漫长的时间。
来自中国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的人士,对周宜清、黄凌等死者的家属给予了同情和支持,卓小勤呼吁政府应草拟出台相关法律。卓曾在多年前参与起草了中国的多部卫生法律条文。
“即使医院要做人体试验,也需要有文献根据和动物试验的数据支撑,国家药监局必须批准,试验方案必须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将风险充分告知病人,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邱仁宗,原卫生部伦理委员会主任,现亚洲伦理委员会主任,针对东方医院的案例说,“可是,医院却不顾这一切,将处于研究阶段的干细胞治疗、肌细胞种植列为收费项目,试图掩盖非法人体试验的本质。”
《南方周末》在本报之后,跟进披露了东方医院的器官移植手术等事件,《中华心血管病杂志》前总编辑、心脏科专家顾复生老人给该报发去传真,支持该报道。他说:“我认为报道出来实在必要……我认为,此事必须搞清楚,对丧失基本医德及医心的从业人员必须加以管理。”顾复生有着50余年的心血管临床、教学、科研资历,她还担任着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心血管病学会主任委员。
据悉,东方医院曾找到过顾复生,希望她做该院的顾问,但被拒绝。
上海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在东方医院事件被踢爆后成立,2007年1月中旬,这个委员会在成立后首先审查了包括东方医院在内的十几家医院申报器官移植的资质情况。
“由于我国相关法规不健全,将可能成为国外新药、新医疗器械、新医疗技术的非法试验地,我国公民将可能沦为国外医药企业研究团队非法的试验品。”邱仁宗在谈到发生在周宜清身上的试验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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