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商先后以合资、建筑工程、食堂承包等名义,涉嫌在山东、河北、福建、江苏及我省诈骗140余万元。昨天,合肥市中院在涉外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合肥学院教师全程担任外语翻译。同时,为方便外籍被告人,该案起诉书首度出现了中文、外语两个版本。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外商柳某某今年59岁,去年8月,他伙同金某某(另案处理)在合肥注册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9月15日,柳某某以公司董事长名义分别与合肥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厂房建筑施工合同》,并以保证金名义分别向两家公司各收取了10万元。第二天,金某某又以公司总经理名义与合肥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代建开发合同》等两份合同,并以保证金名义收取该置业公司16万元,并于当天共同逃匿。
另外,起诉书还指控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相似手段,还涉嫌诈骗4省市4家公司及个人的承包费、个人保证金,共计74.5万元;同时以购货缺少资金为名,共骗取他人钱财68万元后逃匿。
合肥受骗的公司及个人报案后,2006年10月18日,警方在上海将柳某某抓获。
检方指控该外商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已触犯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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