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沙船撞断九江大桥续
九江大桥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昨日上午,肇事运沙船“南桂机035”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据悉,初步预计九江大桥管理方将损失可预期利益2700万元,管理方认为应由运沙船所有人和所在公司共同赔偿,而运沙船本身价值仅760万元。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程生祥率员在佛山海事局办理船舶扣押手续,依法对肇事的“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实施扣押。
据查,“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佛山市的杨雄所有,由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负责经营。今年6月15日早晨5时10分,“南桂机035”号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桥面坍塌约200米,9人坠江失踪。事故发生前,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属的九江大桥分公司一直对过往车辆收取过桥通行费。记者从广州海事法院获悉,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以今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金额15万元推算,未来6个月内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700万元。
佛开高速公司认为,该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佛开高速公司还从佛山海事局查询到,“南桂机005”号船也属裕航公司所有。
7月23日上午,佛开高速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两个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一是请求法院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请求法院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提供40万元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作出扣押“南桂机035”号”船的裁定,并要求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760万元的担保。法院同时裁定,限制“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向法院提供40万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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