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在无锡,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住宅,被政府以“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政府方面破坏雪浪山生态环境,占用上千亩林地、投入上亿元资金,以“生态园”的名义建起高消费娱乐场所多年,却至今无合法土地征用手续,更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一封投诉信
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十多户居民的投诉信。
该信中称:
2007年5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要对我们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在6月15日前进行搬迁。
我们居民十分疑惑,遂前往询问相关情况。办事处领导告诉我们,这个拆迁是为营造东蠡湖环境,是属无锡市针对太湖整治的工程。我们要求其出具拆迁的合法手续,该领导说,“没有相关拆迁手续,但一定要拆。”
由于理解到政府进行环境治理,虽然已经违法,我们原则上也接受了拆迁。何况政府利用自己的强势,已经将周边的居住环境破坏(路已被毁、水、有线电视等均被切断),我们无奈也只能离开。
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基层政府为了不想合理支付拆迁补偿,居然指鹿为马,硬说我们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为违章建筑,说只能给我们一点原来建造的成本补偿。并威胁说,如果到他们所发通知的6月15日前不搬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将有权动用街道的城管人员强行拆除我们的“违章”建筑。
在无锡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的法律意思相对较强的地区,会有这样针对政府的投诉让人感到不解。
为此,6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派记者赶赴无锡,对投诉信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采访。
合法住宅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记者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时,看到通往小区的道路已经被毁,围墙里面有十几个工人和部分工程车辆还在忙碌着。知情人带着记者从围墙外绕道里面,又看到几座楼房已经被推倒,砖头瓦砾堆起像座小山包。
某业主告诉记者:“我们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手续一应俱全。《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是由当时锡山市东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针对我们这些在石塘村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建设所发,你看上面明确"本证是村庄和集体范围内,经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制。"现在的政府想拆我们的房子,就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要求拆除,又不想合理进行补偿,作为人民的政府怎么可以这样强势和霸道呢!那么政府所建的真正的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拆?这很明显是知法违法,执法枉法嘛!”该代表很气愤地说。
他说:“你政府要搞淼庄湿地公园,可以,我们理解,我们接受拆迁,但是你要合理补偿我们损失。谁能说我们的私有财产就不是合法财产,10月1日起《物权法》就要实施了,大家的财产都是要受到法律保护。”
据其他业主们介绍,该小区内16户业主中,除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属产权石塘村美丽华1号外,还有12户业主也都有房屋所有权证。后来原东镇房管所找上门来,说房产证上有些数字不对,要拿回去核对一下,很快就归还。可是,拿走我们房产证后至今未还,去要也不给。
记者在业主王冬花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的复印件,收件号:0057211。房屋所有权证号:锡房权证滨字第10020656号。证书编号:00341370。上面注明:“房屋所有权人:王冬花;房屋坐落: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产别:私产;建筑面积:377.65;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共有人:葛峰平等2人;共有权证号:10020054;附记:王冬花持房屋所有权证,葛峰平持房屋共有权证;填发日期:2004年02月25日;缮证签章:华铭。并盖有相关章印。同时附有“房屋共有权证存根”复印件,证书编号:00031317。
为了证实美丽华小区部分业主的说法,证实他们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是政府部门颁发,记者带上美丽华小区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去了政府部门进行核实。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区分局的地籍科,在工作人员黄女士查阅登记资料后,证实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也证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合法有效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房屋产权监理交易所的档案查阅室,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有效性也得到工作人员高女士的证实。
为了弄清政府为何要如此拆迁,2007年6月4日,业主孙茹森委托儿子找到雪浪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孙茹森的儿子说:“徐月秋对我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梆梆的国有土地,但是,你们建房的手续,是按照我们农村建房的程序来办的,因此我们就认定你这是违章建筑。这个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来定的,我们说你是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
据了解,在无锡该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每平米最低价位已经升到8000元以上。像石塘村美丽华小区这样区位的住宅,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普遍达到万元以上。
雪浪街道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所给的补偿款,使业主们每平方米至少要损失1万元,这还是个保守的说法。政府给的补偿款综合起来每平方米才有3000元左右,他们用政府的这些补偿款再去建造同样的房屋,是根本不可能的。买地的钱都不够。”
随后,记者找到2007年1月30日《无锡日报》,该报以《新年地块拍卖接连跳空叫价》为题进行了报道确实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
记者经过查询核实,得知“无锡万都置业有限公司”拍得的3号地块的地价,已达到每平方米3654元人民币。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雪浪街道办事处,找到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徐月秋告诉记者:“这次拆迁是为了太湖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徐月秋说:“政府办拆迁许可证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商品房,还有一种是农民房,农民造的住宅,农民审批的房子要拆迁许可证。他们这个房子如果论证下来是商品房,我就办拆迁许可证。现在论证下来,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合法的,是房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取得以后不是商品房卖给他们,他们是通过其他途径给他们的,是我们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给他们的。所以我们已经审查过不是一遍两遍了,这个人可以处分他。土管局、房管局、城建办的,这些都是村镇建设的审批人,都可以处罚他们。可以撤销他们的审批。他们镇里审批的第一关就是我们雪浪街道。而且我也论证过,法院也论证过,他们可以起诉我们,我可以政府赔偿。”
徐月秋最后承认,被拆迁户所建房屋的存在,合法手续获得及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完全是由政府方面一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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