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物业费 不得再收卫生费
省物价局从即日起对全省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12358举报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物业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省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不得自行定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记者了解到,由于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生,近年来有关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增多,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定价销售经济适用房;不执行经济适用房政府指导价,将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价格出售或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擅自提高廉租房租金;在商品房销售中通过虚假宣传、多计公摊面积或面积缩水等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的;违反省物价局、建设厅《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在商品房销售中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的。
市民若发现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在进行服务时存在擅自提高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在明码标价以外收取费用的;发布或提供虚假房源信息,诱使消费者草率交纳购房订金,以此套牢购房者,骗取订金或佣金等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收取物业费后不得收取卫生费
此次专项检查将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自立项目乱收费的;在代收费中乱摊派、乱加价的;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又重复收取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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