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决大相径庭检察院抗诉
“杀夫骗保”案二次重审
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邓秀琼“杀夫骗保”案前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折腾了4年,此次开庭已是广州中院第二次重审该案。
2003年1月13日,邓秀琼的丈夫曾某被发现死在鱼塘里,她成为105万元保险金的受益人。
2003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认为邓秀琼、毛定稿合谋杀害曾某,判处两人死刑。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广东高院。
2004年12月16日,广州中院重审此案,两被告人最终因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前日,因检察院抗诉,广州中院对此案二次重审。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邓秀琼为得到巨额保险赔偿金,雇佣毛定稿把丈夫曾某杀害。邓秀琼夫妻婚后感情不好,甚至两人的儿子也不是死者的亲生儿子,但在1999年至2002年间,邓却帮丈夫购买了保额为105万元的巨额保险,受益人是邓秀琼,且购买保险的钱有些是借来的。在案发当晚6时左右,曾有饭店服务员目击邓秀琼和毛定稿将“醉酒”的曾某扶上摩托车,而该摩托车也在弃尸处被发现。在第一次开庭现场,毛定稿当庭承认,自己受邓秀琼的指使,与其一同杀害了曾某。
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说,邓秀琼从1999年4月开始买保险,共投保6份,被保险人是其本人与丈夫各3份,受益人有自己也有被害人,故难以证实其购保时就有杀人骗保之意。经法医鉴定,死者体内有三唑仑代谢物(一种迷药),但药店证实邓秀琼买的是安定片(一种安眠药)。在作案动机和物证及其他方面,此案疑点重重。
如果被告人邓秀琼最终被判决无罪的话,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邓秀琼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据悉,邓秀琼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已两年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