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区委致函本报
陈某行为失当 已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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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雄伟)7月22日晚,本报记者及南方都市报记者一行3人在东莞市东城区丰泽包装厂采访时,遭遇该区党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陈某限制行动自由(详见本报23日A07版《记者工厂采访遭遇恐吓》、24日A08版《“喝多了”也能执行公务吗?》)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7月24日中午,东城区党委有关领导约见本报驻东莞记者站负责人、记者及南方都市报记者,就该事件表示歉意,认为陈某的行为有损公务员的形象,不该喝了酒还去执行公务。
昨日上午,东莞市东城区委正式向本报及南方都市报发函称,区委、区办事处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已向区委、区办事处就自己的失当行为作了深刻检讨,并对南方日报社、南方都市报社及当事记者表示歉意。
来函照登
7月23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对东城立新事件进行报道后,东城区委、区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刻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第一、区委、区办事处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已向区委、区办事处就自己的失当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对《南方日报》社、《南方都市报》社及当事记者表示歉意;第二、在全区范围内对党员干部进行工作作风教育,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第三、完善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