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汉泽)摩托车下午被盗,小偷晚上驾车冲出小区;在此期间,物业人员拒绝让失主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摩托车被盗承担责任?昨日,失主、物业和律师各自给出相应说法。
杨女士家住武昌铁机小区。
据她介绍,19日下午4时许,她发现停在楼道内的摩托车不知去向,便找到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确认摩托车是否已被盗出小区。工作人员拒绝了她的要求,只表示可作登记,由物业人员查看。
次日,杨女士通过关系查看了监控录像。她发现,19日晚9时许,一“小平头”驾驶着她的摩托车冲出小区大门,物业人员发现后追赶未果。
杨女士称,物业公司应对她的摩托车被盗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当日下午,如果物业人员允许她查看录像,确认摩托车未离开小区,她定会在小区内寻找,或者找人守住大门。正是物业人员拒绝她查看录像的要求,才让小偷最终得逞。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监控录像不能随意查看,只有公安民警和物业办公室一名指定人员有此权力。物业人员发现有人将摩托车骑出小区时,试图上前追赶,但可惜未抓住盗车贼。物业公司已经尽力,不应对摩托车失窃承担责任。
湖北铮如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秀红则称,业主确实无权查看监控录像。但是,物业公司发现被盗车辆未离开小区时,应尽快通知被盗人,或采取派人在小区内查找、守住大门等补救措施,否则就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