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工人即将有人身保障 |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交人大二次审议
新快报讯 昨日,《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人大二次审议。《草案》中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如不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将最高被罚3万元。
近年来,广州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而建筑工地事故频发,在《草案》二审中,有意见认为,有的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无法落实,以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难以追究责任,遭受事故侵害的从业人员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本条例应对此作出行之有效的规定。
由此,《草案》增加新的条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草案》规定,如有违反者,将最高被罚3万元。
《草案》还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7摄氏度以上、39摄氏度以下(不含39摄氏度)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9摄氏度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暂停当日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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