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扩大覆盖对象
鼓励自主创业的对象以前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而新政策扩大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等。据介绍,南京市目前各类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小额创业贷款户等共有2.1万人,通过他们创业带动了约10万人就业。新政策通过扩大创业群体,将鼓励更多的人创业致富,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翻番
新政策对失业人员初始型创业增加了资金补贴。如原规定根据失业人员剩余的保险金领取年限,分别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贴800元~1000元;新规定是: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农村“低保”户创办个体工商户,原规定给予500元补贴;现规定农村“低保户”、农村的纯农户、单亲家庭等,创办个体工商户,均可获得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低保”人员创业初始风险很大,有的创业人员刚起步,就被停掉“低保”保障;而新政策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低保人员创业,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但高于低保标准的,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低保;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低保。
增加多个贴息贷款行业
政府小额创业贷款原只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所辖的街道、社区基层所;而现在规定,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贷款办理窗口,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者,方便他们获得资金支持。对原规定创业人员从事的19种小型、微利、服务性行业,政府给予贷款贴息。现政府贴息行业又扩大到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作、种植、养殖等。此外,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创业者的担保金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降低了创业者资金成本。
延长困难人群岗位补贴
第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政府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助;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给予社保补助,但规定补助政策只享受3年。但现状是,第一轮享受政策的下岗人员已是年龄偏大、身体偏弱、找工作更困难。所以,新政策规定,对这部分就业困难人员,政府继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助,以鼓励企业继续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更多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提供经营摊位
现在门面房租金高,部分创业人员难以承受。南京市政府规定,各区县政府要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给创业人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给予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租金经营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鼓励公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结业后学员创业合格率较高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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