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7月25日电(记者王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倍增就业,南京新近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率先“形成了一个内容比较系统的政策体系”。
该通知中还明确,低保人员创业,低保待遇可缓退。
据介绍,由该市13个部门广泛调研后梳理制定的这一政策体系,扩大了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覆盖面,将初始型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放宽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外的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等,同时放宽了自主创业的经营准入,加大了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和融资支持等力度。
该系列政策还规定,低保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低保待遇缓退。即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据悉,2003年以来,该市共培育创业者2.18万人,带动9.33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