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止咳糖浆 喝一口就算用过?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就是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名人广告风波横生,在这种背景下,浙江拟出台地方法规,给某些不负责任的名人一点颜色看看,我认为很有必要。但该条例规定,凡名人未使用某商品,或未接受某项服务,就为其代言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恐怕有点经不起推敲。
首先,名人不具备商品认证资质,也未必有辨别服务水平高下的天赋。所以,即使某名人常年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也不一定能觉察到其中有诈。
其次,如果仅仅由于名人本人未使用过该商品,就认定他所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这样的规定未免有些笼统。我认为,只有在名人明明未使用某商品,却在代言中传达了“我用了,效果挺好”之类的信息,才能认定其代言行为涉嫌违法。
再者,对名人究竟有没有使用过某商品、接受过某项服务,还存在一个取证难的问题。比如,某明星代言某品牌止咳糖浆,是否只要他喝过一口就算使用过?或者必须喝N瓶以上才行?也就是说,到底如何确定“使用”这个概念,如何见证名人的“使用过程”,从操作层面而言,难度恐怕不小。
代言止咳糖浆 喝一口就算用过?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就是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名人广告风波横生,在这种背景下,浙江拟出台地方法规,给某些不负责任的名人一点颜色看看,我认为很有必要。但该条例规定,凡名人未使用某商品,或未接受某项服务,就为其代言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恐怕有点经不起推敲。
首先,名人不具备商品认证资质,也未必有辨别服务水平高下的天赋。所以,即使某名人常年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也不一定能觉察到其中有诈。
其次,如果仅仅由于名人本人未使用过该商品,就认定他所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这样的规定未免有些笼统。我认为,只有在名人明明未使用某商品,却在代言中传达了“我用了,效果挺好”之类的信息,才能认定其代言行为涉嫌违法。
再者,对名人究竟有没有使用过某商品、接受过某项服务,还存在一个取证难的问题。比如,某明星代言某品牌止咳糖浆,是否只要他喝过一口就算使用过?或者必须喝N瓶以上才行?也就是说,到底如何确定“使用”这个概念,如何见证名人的“使用过程”,从操作层面而言,难度恐怕不小。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