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人民日报》登载了《车流与噪音彻夜不休凤凰古城太“闹”了》一文,批评了凤凰古城灯红酒绿、噪音连天,在旅游开发中过分热衷于现代时尚消费项目的现状。文章在读者中引起了共鸣,很多去过凤凰古城的人纷纷表示深有同感。
巧得很,我也在上个月刚刚去过一趟凤凰,且对古城的失望还不止于报道中所指的“虹桥二楼上的卡拉OK歌声"高亢"地回荡四周”,“高分贝噪音”迟至三更,让“四周的游客和居民不得不忍受”。更发现沱江两岸的所有建筑都特地安上了红红绿绿的轮廓灯,延伸数公里,艳丽而恶俗,连些微的想象空间也不给你留下。试想当年沈从文要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恐怕也写不出《边城》这样超凡脱俗,字字句句都闪烁着诗意光辉的作品了。
不过,对许多人由此而痛诋商业化,认为要挽救古城就必须祛除过多商业化的观点,我却不敢苟同。理由无他,就在于这种想法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在今天这样一个商业无孔不入的世界,很多事情都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而持上述想法的人其实反映出另一种自私心理:不想让它成为商业的载体,只是想让古城保持原样,完全不考虑古城的居民也是古城的主体,也渴望享受现代物质文明。不让他们搞商业,让他们靠什么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呢?
我以为凤凰古城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什么商业化,而在于这里的商业有些游离于古城的文化特质,商业遮蔽了古城,强占了古城文化。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和凤凰的开发模式有关,比如凤凰县政府以8.33亿元的价格,将古城八大景点50年的经营权,打包出售给了旅游公司,这样开发的结果,“文化”当然就成了商人的俎上之肉,只能任人宰割了。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走一条文化和商业和谐共生的道路,用文化来滋长商业。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也许是丽江,据说当地政府用优惠政策鼓励纳西人回到古城居住,并且规定古城中所有的房产必须在纳西族名下,即便出租,一套宅院里也必须有一部分由纳西原住民居住———这就等于用政府的力量来迫使商业和文化和谐相处。
和文化相比,商业是一种强大而野蛮的力量,只有政府才有力量为它套上笼头。而当商业的力量被驯化并且与文化互相扶持,甚至成为滋养文化的力量的时候,旅游者的伊甸园也就诞生了。
中国的古城、古镇很多,有不少还都在商业开发还是保护之间左右为难,其实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只要商业是从文化中滋长出来的,又能反过来滋养文化,并且,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谐,那就不仅不是坏事,甚至还是一种好事———因为文化也因此不再仅仅是一具被风干了的木乃伊或被商人宰割的肥肉,而是一种扎根于商业土壤中的活的有声有色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