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们是北辰区双街镇汉沟村村民,2005年承包了村里的30亩鱼池。经过辛勤开拓、整理,目前已蓄水3500立方米,投放鳝鱼、泥鳅、白鲢、草鱼的鱼苗12万尾,连人工费、鱼池整理费、饲料费、药费共投资七八万元。
眼看着即将收获劳动的果实,不料鱼池却突然间险些遭遇灭顶之灾。
自2006年以来,中铁17局公司桥梁一队搅拌站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准许,擅自在我们的鱼池旁边排放废混凝土等杂质(里面包含多种添加剂、减水剂、速凝剂等),并将冲刷后的污水肆意排放。当我们发现鱼苗陆续异常死亡后,随即找到对方交涉,但因当时情况并不太严重,对方根本不予理睬。今年3月,事态愈演愈烈,我们的鱼池鱼苗大面积死亡,死鱼随处可见。到这时,对方才有所重视,排污行为得以收敛,但鱼池的损失已不可避免。
现在,池塘里的鱼仍在不断死亡,污水沉淀已经淤积到池底,水质也已经变色,整个鱼池都需要清理,我们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但是,当我们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对方恢复被污染的水塘并予以赔偿时,却遭到对方的无理拒绝。现将该问题反映给贵报,希望能予以调查。养殖户孙某某霍某某
调查附记
接到反映后,本报立即与被投诉的施工方——中铁17局京津项目经理部一分部负责人取得联系。
施工方在给本报的答复中称,该水塘并非是标准合格的养鱼塘。从养鱼现场可以看出,该水塘并非是正规的养鱼塘。一是水塘中滥芦死草较多,水塘不干净;二是水塘盐碱较高,不适合养淡水鱼;三是水质化验超标(编者注:死鱼大量出现后进行的化验),水产部门声明该水塘不适宜养鱼。此外,施工方的答复还称,关于水塘鱼死亡的原因还有待查明。一是该单位的拌和站与该水塘较远,且防护措施到位,对堆放的沙子、石子进行了覆盖和冲洗,水泥采取全密封式存放;二是该单位的弃渣水坑虽然与该水塘较近,但弃渣中的物质成分不会对该水塘造成明显的污染;三是该水塘总面积约30亩,4月份水塘中随处可见死鱼情况。该答复称,该单位认为鱼塘承包人投诉死鱼是该单位排污所造成的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查清原因才能解决该问题。
尽管如此,施工方的负责人在与本报的接触中承认“搅拌车清洗后会有少部分残渣倾倒进水坑,遇到下雨时,低洼的地方可能会有水流出并有可能流入到养殖户的鱼塘中”,因此并不能完全排除该单位的责任。事后,施工方也尝试与养殖户沟通,同意给予千余元左右的赔偿,但终因双方在数额上的差异过大不欢而散。本报记者胡然实习生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