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过生日请客为由,林某等人将四名女子骗到酒店,强迫其中两人卖淫赚钱。林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经审查发现林某等人半个月前还抢劫过一辆面包车。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四至十六年不等。
强迫两名女子卖淫
据介绍,2006年2月20日晚上,段某银伙同朱某、徐某咪在万江区一出租屋内预谋将几名女子骗到桥头镇卖淫获利。当晚段某银与林某商量,后者次日纠集卓某洪,并由卓某洪开车载着段某银等人来到万江区。他们以徐某咪过生日请客为由,将徐某香、曾某飞、曾某华和刘某四名女子骗到桥头镇某酒店唱歌喝酒。林某指使苏某亮、吴某刚、夏某峰等人将徐某香和刘某带到桥头镇一家旅店内入住并负责看管。
苏某亮等人谎称曾某飞和曾某华拿了林泽1万元钱走了,强迫徐某香和刘某代曾某飞和曾某华还钱。徐某香、刘某表示没有钱还,夏某峰即拿刀恐吓两人,并打了两人几个耳光,吴某刚等人遂要求两人卖淫赚钱回来还钱。次日,林某再次逼问两人并称可以卖淫赚钱。林某说:“如果拿不出钱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条路去大酒店当小姐,第二是陪兄弟们睡觉。”后林某等人在桥头镇某旅店门口将曾某飞、曾某华、徐某香、刘某四人带上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四被害人被解救出来。
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林某、卓某洪、苏某亮还曾伙同他人在惠州市抢劫了一辆面包车。2006年2月8日20时许,林某等人窜到惠州市惠州火车站广场,以租车为名骗得尹某泉将车开到惠州市某村路段时,卓某洪等人即用手卡住尹某泉的脖子,并用尖刀刺伤尹的左肩,用透明胶布封住尹的嘴巴,用胶带反绑尹的双手双脚,在尹身上搜走手机、500元及证件后将尹某泉扔在路边。随后林某等人驾驶尹某泉的面包车(价值21131元)逃回桥头镇。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某刚和林某等人因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至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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