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集中清理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刘诗平 周锦宇)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对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在本次清理中,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6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59件,并已经银监会第54次、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清理结果还显示,目前银行业监管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一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或执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鉴于目前银监会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改变。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01件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银监会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规基础上重新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件,它们是《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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