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减免个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从1993-2005年的13个年份中,国家财政名义收入每年增长都超过了14%。这一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的10%稍多,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17%,2005年后更是直逼20%。
这种情况下,重提国民收入的减税计划,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时机也已经成熟。我们应该从减免个人所得税入手,大力培育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世界发展的经验表明,中产阶层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又缺乏合理的减免和退税制度,不仅阻碍了大量工薪阶层通往中产的道路,而且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过重,中等收入阶层成为我们社会负担最重的一个阶层。
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起点确定为个人年收入12万元,当前我国获得这个收入的人,都是政府、企业的中坚力量,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社会上普遍把这个阶层的人视为高收入阶层,其实存在一定误解,他们的生活并不轻松。首先他们是个税的纳税主体,而且是累进税,超过1600元的,越到上面税收越高,而且没有任何减免。其次,即使完全不储蓄,每月万元上下的可支配收入,要赡养老人、培育子女,满足饮食、住房、出行、进修、医疗、保险等基本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高消费地区,必须精打细算。
我们应该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从个税中扣除部分房贷利息和赡养老人的费用,以把“中等收入阶层”和偏低收入阶层从“房奴”中解放出来,实现“藏富于民”。1981年我国开始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那个时候的800元至少相当于现在的8000元,所以现在的起征点至少应该是8000元。但现在是1600元,几乎到了工薪阶层全民皆个税的地步,成了非常直接的政府与民争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了自己初衷的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主体,富人倒有太多的办法避税,甚至把个人和家庭开支都打入企业成本。
《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按贫富之别将城邦公民划分三类,极富、极贫和居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他指出,只有中产阶级是国家中最“安稳的公民阶级”。他们拥有适度的财产,生活状况良好,“最容易遵循合理的原则”。所以,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的公民组成的。”
“中等收入阶层”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是最和谐稳定的社会。而今天,我们的“中等收入阶层”税负和实际生活负担太重,人数太少。我国的个税应该把征收重点放在那些特别高收入者身上,彻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使“中等收入阶层”能够更快更好地成长壮大。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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