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所支付的实习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卓银玲报道:暑假即将来临,许多学生已经有打暑期工的计划。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打暑期工取得的实习费,个人应按“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举例:大学生小李今年说6月到某公司实习1个月,应取得实习收入1200元,但是,小李实际拿到手的收入才1000多元。小李的实习收入为何会少了100多元?对此,市地税局解释,根据规定,小李当月取得的实习费收入由实习单位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按实习费收入全额5%的税率计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入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收入全额预扣3%的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收入额在1000(不含1000)至4000元的,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金额减除费用800元,按20%税率计征。
市地税局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如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输送实习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准予企业将支付的实习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一是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二是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三是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四是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1200元要缴税多少?
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小李1200元实习费收入需缴纳的税费金额有,营业税:1200×5%=60元;城建税:60×7%=4.2元;教育费附加:60×3%=1.8元;个人所得税:(1200-60-4.2-1.8-800)×20%=66.8元。即小李应缴纳的税费合计132.8元。因此,小李1200元实习费收入需缴纳的税费金额有,营业税:1200×5%=60元;城建税:60×7%=4.2元;教育费附加:60×3%=1.8元;个人所得税:(1200-60-4.2-1.8-800)×20%=66.8元。即小李应缴纳的税费合计1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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