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诉期间死亡 家属索国家赔偿被驳
李罡
本报讯 近日,本市某法院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田某不起诉,并非是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而是由于田某已经病逝,无法继续进行刑事诉讼为由,驳回了田某妻子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
2003年初,田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随后检察院对田某提起了公诉。2004年法院一审以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田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2005年5月田某再次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公诉机关以该案的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06年6月,田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健康状况恶化,患淋巴瘤病逝。同年11月,公诉机关认为田某故意伤害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田某因病死亡,根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田某不起诉。
2007年1月,田某之妻阎某以其丈夫被错误逮捕、羁押、判刑造成死亡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是因为田某病逝,无法进行刑事诉讼而不起诉,并非确定田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再起诉。由此可看出阎某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况。法院以此为依据,作出了对阎某不予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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