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足10% 法院“空判”需国家救济制度埋单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
独生子被害,父母拿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但17万多元的赔偿却迟迟得不到兑现。而被告人家境贫困,家里人变卖了耕牛,借了款,也才凑够2万元赔偿款。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庆说,这是典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民事赔偿执行率不足百分之十。
据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个长期困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带有全国性的尚未解决的难题。
法制网记者 周崇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执行率不足百分之十。”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马文庆近日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数字。
虽然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率低的问题早有耳闻,但这个数字还是令记者吃惊。然而,多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证实:“拿不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常有的事。”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遭遇尴尬
被害人家庭通常是人财两空
马文庆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
2006年8月5日凌晨1时许,从甘肃来银川打工的郭小军,酒后到一商店买水时,与宁夏大学学生张斌发生碰撞,郭小军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斌大腿猛刺一刀,致其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6年12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郭小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忠兴、丁梅花(被害人父母)各项经济损失175800元。
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忠兴、丁梅花多次到银川市中院和自治区高院上访说:“儿子是家里的独子,儿子被害,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郭小军死刑,立即执行,并兑现1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2007年三四月间,银川市中院派法官两次专程来到甘肃省径川县党原乡郭小军家里了解情况,通过向村委会调查核实,证实郭小军父母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很差,父亲因在小煤窑采煤致病,现正在兰州治病。法官说服郭小军的母亲,变卖了家里的耕牛,借了款,凑够2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的父母。
法官带着执行来的2万元来到宁夏同心县,向被害人父母宣讲刑法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被害人父母依然拒绝接受2万元赔偿金。
2007年4月30日,自治区高院院长黑俊英接待了被害人父母,再次阐明国家的刑事政策,并拿出2000元抚慰金送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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