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辉、实习生高瑗、通讯员彭红)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今后,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其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此类档案。
对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将视为自动终止托管关系,有关管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据介绍,此流动人员指: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以及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