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佛山禅城区的梁先生近日投诉称,某小区外的汽车服务中心养了一条狗,每遇到生人,狗就连续狂吠十几分钟,周围居民都不堪其扰。梁先生与狗主协商未果,差点还因此引起冲突,“真想自己拿棍子把狗打死。”而据佛山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消息,从今年1月1日至今,该局“12319”投诉热线已接到175宗关于狗的投诉,投诉的问题包括卫生、噪音、安全等。
有研究结果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3000到8000美元之间时,宠物行业会迅速发展,而在中国,较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都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个水平。佛山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GDP正在朝10000美元进军,宠物大量出现的土壤早已具备。
狗的大量出现,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于爱狗的人来说,狗是他们的亲人和伙伴,对于恨狗的人来说,狗却就是仇人,是打扰他们平静生活的罪魁祸首。在这种爱与恨之间,养狗人、非养狗人,城市管理者,形成了一个很有趣的三角链条。
养狗,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在笔者看来,与民法上的相邻权有着莫大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民法上,相邻权是一种限制权,即使是你的财产、物品,你也不能为所欲为,而必须给人以方便。相邻权涉及通行、通风、排水、采光以及噪声等多方面。
显然,不仅狗的叫声会给相邻人造成了精神损害,一旦疏于管理,狗甚至还可能成为安全隐患,给相邻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从相邻权的角度出发,养狗人当然有义务控制狗的噪音,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如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养狗人在享有养狗权并从中获得乐趣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尽量减少养狗对他人所带来的危害。
法律精神用于宠物身上,似乎有点大炮大蚊子。实际上,即便不是法律,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相处、交往中基本的公序良俗、社会道德还是需要遵守的。养宠物一事,说小了是个人行为,但这种个人喜好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就要受到社会道德的批评。
此外,城市管理者也应该对市民的养狗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现在,许多地方因为突发狂犬病而“全城禁狗”,这实际是“管狗”失败的证明,当有关部门管不好的时候,就来一场所谓的风暴“一了百了”。事实上,这种“一了百了”也未能真正地“百了”。等风声一过,宠物重回城市生活,那些老问题依然存在。
狗是一种动物,因为与人相处才成为宠物。然而,狗却必须生活在体现人类文明的城市中。众所周知,城市是一个高度规则化的地方,交通有规则,物业居住也有规则。这就意味着,要与人相处下去,狗就必须学会城市的基本礼仪。可是,要驯狗,首先得训人,必须使养狗人具备公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