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城市居民喝上放心的水,加强对饮用水品质的动态监管,江苏省建设厅近日与73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供报告制度责任书,规定责任主体为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个人为城市供水分管局长和城市供水企业法人代表。
根据责任书要求,在正常供水情况下,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水质情况;应急供水情况下,每2小时须报告一次水情;发生突发性污染时须立即上报。报告应包括原水和出厂水两大类各6项指标。一旦发现有不报、瞒报、漏报和假报行为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另据了解,7月初以来,省建设厅还邀请城镇供水处理专家,分两个批次共计10个小组,对淮河流域、里下河地区、沂沭泗地区以及京杭运河、通榆运河沿线地区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地区包括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以及里下河地区的高邮、兴化、姜堰、海安、如皋等36个市、县(市、区)。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供水问题,共下发28份整改通知书,督请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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