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杨丁淼)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可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出台这一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据介绍,这部分人员如可自行提供担保,到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用于合法经营项目创业的,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均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标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出台这一政策可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技能而缺乏资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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