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金鼓励进口 首次出台政策对进口企业给予10万至80万元不等的奖励
【记者吴健阿飚厦门报道】
近日,《2007年厦门市促进外贸进口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厦门市将出资对一般贸易进口超过5000万至6亿美元以上的内资非生产性企业给予10万至80万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办法》,此次奖励的对象是一般贸易进口达到一定增长幅度的内资非生产性外贸企业及其大宗商品。
《奖励办法》的主要扶持内容:首先是扶持经营主体,对2007年一般贸易进口超亿美元企业进行表彰,并对骨干进口企业按2007年的进口总额和增长情况分档次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其次是对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导向扶持。对一般贸易进口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等单类大宗商品超过5000万至1亿美元以上,给予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将鼓励快速增长型企业进口。为培植进口贸易型中小企业,厦门市将对一般贸易进口超过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快速增长内资非生产性企业给予2万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
厦门市的外贸进口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出口相比,进口的增长显然落后了许多。多年来,厦门市的外贸出口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长期保持福建省的龙头地位,因此带来的外贸顺差也自然快速增长,今年前5个月,厦门外贸顺差的增幅更是达到了50%左右。
2006年,厦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3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8%,外贸顺差82.3亿美元,同比增长38.2%。2006年的外贸顺差相当于“十五”期间全部顺差总和的一半,顺差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进出口的不协调发展,导致了多个方面的不平衡,多年来,厦门港进口货运集装箱空箱率一直居高不下,2006年集装箱空箱率高达67%,空进满出的不协调直接导致了出口运输成本的居高不下,也由此影响到了当地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为了更实际有效地推进进口的发展,除了出台《奖励办法》外,厦门市还将创造更有力的环境来鼓励企业从事进口贸易。厦门市贸发局局长熊衍良表示,在重点培植骨干进口企业的同时,还将下大气力帮助企业取得国际大型供货商、国际著名品牌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代理商、物流配送商资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取国内境外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在厦门设立期货交割库、交割仓;支持厦门市企业争取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核定经营资质”、“指定进口口岸”管理制度的商品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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