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带食物被阻欲诉影院
“7月10日那天看《加勒比海盗3》,我是饿着肚子看完电影的,原因是买的晚餐被影院强制寄存了。
李煜琰对影院关于自带饮食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从法理角度撰写了意见书发给影城管理方,“7日之内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我将到浦东法院起诉,最后期限就是7月30日!”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天起诉书就将送交法院。
据记者现场调查,继晨报2005年12月31日刊发《禁止观众自携食品、饮料的规定惹争议》报道以来,沪上一些影院对禁止自带饮食规定的实际管理略有放松。
律师观众:饿肚子看电影,欲起诉影城
晚餐被影院强制寄存
7月10日那天是星期二电影票半价时间,本市某律师事务所李煜琰律师下班后急匆匆赶到浦东星美正大影城,准备和女朋友一起看影片《加勒比海盗3》。到影城时,晚7点场的电影已经快开始了,购好票的李煜琰到附近麦当劳餐厅买了一份快餐,向检票口快速走去。
“在检票口我被拦住了,工作人员态度不错,但就是不准我入场。在对方提示下,我看到电影票背面有一行小字——‘为维护公众卫生,观众不得自携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进入本院’。原来,只能带影院自己出售的饮料和食品入场。而他们提供的食物,是无法填饱肚子的,所出售的饮料价格也是市场价的2倍以上。但当时我没有和对方过多交涉。按照要求,我寄存了食物和饮料,和女友进场坐下观影。”
后来,饿着肚子看完大片的李煜琰,在将近晚10点才吃上了已经冷了的快餐,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大堂预告的播放时间为晚7点整,而且电影票上打印的时间也是晚7点,但是实际播放时间是在晚7点15分,大家被迫看了15分钟广告。影院追求利益最大化,卖餐饮、放广告‘一条龙’服务,观众从买票的一刻起就被迫帮以放电影为主业的影院赚钱,观众没有了选择权,影院却有无限的权利。我是律师,我应该站出来为大家维权!”
“起诉通牒”限期答复
经过一周多时间准备,李煜琰撰写了一封题为《一个消费者的一点建议》的意见书,然后通过快递发给了影城管理方。
他在信中这样说:“作为一个企业,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违法获利。本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贵公司,你们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贵公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自己的饮品食物不能带入影城,只能购买贵公司提供的,据本人观察,贵公司的商品价格普遍高于一般商店的售价,这更进一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李煜琰强调,自己还没有发律师函,是以普通观众身份提的建议,“正大影城的环境和设备都很让我满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我是抱着对影城服务水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期望,向影城提出一点小小的建议,希望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李煜琰的这封信有点“最后通牒”的味道——信中说:“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七日内给予答复,否则,本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可能。”
多数公民不知维权
李煜琰向记者介绍,事发后,自己还在一些网络论坛发帖公布了自己可能起诉影院的事情,但他很遗憾——大多数网友的回帖都显得缺乏维权意识。
“有网友回帖说,你何必这么搞,把东西放到包里偷偷带进去也没人管。可是,我是正大光明在这里消费的,凭什么偷偷摸摸?影院侵害了我的选择权,我就要维权,可是这维权成本对普通人来说是很高的,又要耗费时间,又要耗费金钱,最后只好算了。在消费时长期逆来顺受,任由他人损害自己的权益却不知维护,我们的公民需要提高权利意识,这次就由我站出来呼吁。我是一个律师,但同时也是当事人,我要通过这场官司让公众关注这件事,知道‘这其实是我的权利’!”
李煜琰认为,电影票背后的“观众须知”也是无效的,商家用告示、须知、通知等向消费者增加的义务,只要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都是无效约定。
李煜琰说,影城方面在本月26日前如果没有让自己满意的答复,就将于今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发律师函,然后就是等待开庭!”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天起诉书就将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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